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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府: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興建眷屬宿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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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基隆市府:都市計畫工業區不得興建眷屬宿舍
【MyGoNews方暮晨/綜合報導】基隆市府表示,按「都市計畫法台灣省施行細則」第18條及第19條規定,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經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後,得作工廠必要附屬設施、工業發展有關設施、公共服務設施及公用事業設施,員工單身宿舍及員工餐廳為該條文所列舉之工廠必要附屬設施之範疇,但眷屬宿舍不在此列。申請人並應依據建築管理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篇第十四章工廠類建築物第272條設置面積規定,於申請建照時向基隆市府建管單位申請設置。